各单位:
经总务处研究决定,现启动2020年新增住房补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增住房补贴申请的对象
1.新接收或调入,未启动月补贴的无房教职工;
2.新接收或调入的住房面积未达标,并未发放过差额补贴的有房教职工,或者职务职称晋升后住房面积不达标的有房教职工;
3.新进站未启动月补贴的无房博士后;
二、新增住房补贴申请的时间
新增住房补贴申请的时间分别为今年的4月、9月。二级单位在该月的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交总务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三、新增住房补贴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1)《住房情况登记表》和《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不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户口页复印件,新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或入站的博士后可以不提供户口资料;外国国籍的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3)住房情况佐证资料(产权证复印件、买卖合同复印件或承租合同复印件等,详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背面)。
(4)有过工作经历的或本市调入的,提供原单位房产部门、人事部门盖章的《调查函回执》,无房管部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盖章,无相关职能部门的,由人事部门或单位代章 ;从京外调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房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
(5)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备齐后,教职工提交给二级单位,在站博士后提交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人:
二级单位 | 机 关 | 基础医学院 | 药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医学人文学院 |
联系人 | 杨韶军 | 王玉明 | 马小艳 | 刘 杰 | 甄 娜 |
电话 | 1863 | 2400 | 5656 | 1620 | 5334 |
二级单位 | 护理学院 | 后 勤 | 产 业 | 继续教育学院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 | 任国华 | 吴 蕾 | 王 莹 | 孙朝珍 | 程晓英 |
电话 | 2447 | 2275 | 1566 | 2151 | 1550 |
(二)二级单位提供的材料
二级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名单汇总并进行初审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和所有申请人的材料送至总务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7号楼303),联系人:孙建云、张学敏,电话:82801368。
四、新增住房补贴的审核
申请人所提交的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由二级单位对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总务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五、新增住房补贴的发放
对于符合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将在校内信息门户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其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发放补贴明细表,由本人签字。 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经过请示报批后,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具体发放。
附件:
1.《新增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
2.《中央在京职工住房登记表》(双面打印)
3.《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或《博士后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双面打印)
4.《调查函》(有工作经历的新接收职工、入站博士后或京内调入职工填写)
5.《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外地调京人员填写)
6.《借住证明》
7.《配偶情况说明表》(配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人员填写)
美高梅登录正网总务处
2020年4月15日